欠款人死了妻子儿子是否还

最新修订 |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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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人去世后,关于遗孀和子女是否担责得看具体情况。要是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遗孀就得把它给清偿了;要是不属于共同债务,那她只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责就行。子女的情况也一样,要是继承了遗产,那就得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要是放弃了继承,那就不用承担责任啦。
欠款人死了妻子儿子是否还

一、欠款人死了妻子儿子是否还

债务人去世之后,能否让其遗孀以及子女承担相应的还债责任,这取决于具体情形。如果欠下的款项是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负担,那么作为配偶的一方就负有清偿的责任。反之,倘若这笔债务并非夫妻共同承担,而是由债务人单独承担,那么他的妻子通常只需在继承丈夫遗产的范畴之内承担偿还义务。

至于子女方面,如果他们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同样需要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子女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款人死了还用还款吗

当欠款人不幸离世之后,是否还须承担还款责任,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如若欠款人生前遗留有个人财产,则依照法律规定应优先用其遗产支付相关的债权债务。继承人在继承欠款人所遗财产时,同样负有按比例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责。倘若遗产清偿能力无法覆盖所有债务,则需按照债务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欠款人死了款父母还吗

在多数情形之下,债务人在离世之后,其亲属(包括父母)是否需为其所拖欠之款项负责偿还,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倘若死者留下有任何财产,那么便应当优先使用这些财产来清偿相应的债务。若其父母成功继承到了该债务人的财产,则必须按照遗传财产的实际价值,在他们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承担起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然而,如若其父母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须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务人去世后,遗孀及子女是否担责视情况而定。若债务为夫妻共债,遗孀有清偿义务;若非共债,则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责。子女亦然,继承遗产则须在遗产范围内偿债,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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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其妻子、子女、父母参与均分,但有其有未成年子女的应先提取至成年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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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赔偿法》也明确规定:“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是生活费的给付,并非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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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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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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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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