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婚内共同房产算不算赠予关系
夫妻间实施房地产赠予活动无疑是被法律承认并生效的一项重要事件。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体系中,赠与属于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就结婚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达成共识,或是个人拥有全部,亦或是共享支配权,或者是部分拥有和部分共享等都被明确允许,这属于夫妻间的私下约定,对于双方均产生强制性的约束效力。因此,当夫妇之间进行财产赠予时,必须要依照民法典中的赠与制度予以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在离婚之后,依照普遍原则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倘若夫妇俩对于债务的承担事项有着明确约定,而且这份约定为债权人所知悉的话,那么应当根据约定来执行相关事宜;
然而,若债务人并不清楚债务承担的具体约定内容,那么此项约定便无法约束债权人。假如在夫妇俩离婚之时并没有就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进行预先的安排或者相关约定不够明确,又或者虽然有所约定但债权人却毫不知情,那么这对夫妇仍然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其中任意一方提出要求,而当一方承担了债务之后,他/她有权依据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讨相应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主要包括:
2. 生产、经营及投资所得的盈利;
3. 通过知识产权获得的利润;
4. 继承或接受遗嘱、赠与时得到的现金,但是在事先已经设立明确赠予条款仅归属某一方的情况下不在此列;
5. 夫妇中的任何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从该投资中获取的收益;
6. 夫妇中任何一方在实际或应该领取的住房权益证书以及住房公积金;
7. 夫妇中任何一方在实际或应该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福利以及破产程序中的赔偿补助金等。
在对于这些共同财产的处理上,配偶具有同等且公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房产能否被认定为赠予关系?夫妻间房地产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条文规范。夫妻可约定婚内与婚前财产归属,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涉及夫妻赠与行为时,应以具体赠与法律关系为基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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