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对于被判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若能严格遵循各项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态度,或有立功表现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因此,对于因贪污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便有权提出减刑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贪污罪被判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第三百八十三条所具体规定内容,对于任何涉及贪污犯罪的案件,将依据其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安排。
具体如下:首先,倘若贪污金额数量较大或具有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其次,若贪污金额数量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责任。
再次,如果贪污金额数量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责任。
最后,如果贪污金额数量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将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同时还需要承担没收财产的责任。
关于贪污罪的数额标准,具体如下:首先,如果贪污金额在3万元以上但不足20万元,那么这就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其次,如果贪污金额在20万元以上但不足300万元,那么这就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再次,如果贪污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那么这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最后,如果贪污金额在150万元以上但不足303万元,且涉嫌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贪污罪被判几年
本项指涉的是受贿犯罪案件中,金额大小以及其造成的恶劣程度与其所应承担刑事责任之间具有紧密关联性。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嫌的金额较大或者存在着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话,审判机关将判处当事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对其实施罚金惩罚;反之,如果涉及到的金额庞大且出现了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时,那么法院将会判决被告人3年以上甚至到1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会同时对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措施;而若实际涉及的金额已经达到尤其巨大的标准,甚至还出现了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审判庭则会判处被告人1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同样也伴随着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可能性;最后,当涉嫌的金额极为庞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极度重大的损失时,最高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在此基础上执行没收财产。此外,多次实施贪污行为的被告人,将按照其累计所得的总额来计算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对于被判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若能严格遵循各项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态度,或有立功表现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因此,对于因贪污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便有权提出减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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