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侵占罪的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对侵占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倘若侵占的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那么这种情况应被视为数额较大,同时,当地公安部门也必须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处理。而针对侵占数额大于十万元这样的情况,我们应当将其判定为数额巨大的情形。侵占罪乃是指将原本由他人委托妥善保管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即便被要求归还亦未能如愿退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南京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南京地区侵占罪的立案准则,通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在此规定中,对于那些侵吞并替代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被遗忘物品以及隐藏于地下的物品,如果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形时,将被视为需要进行刑事追诉的案件。
然而,关于不同地区,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等地区,其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要根据每个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地实际情况的详细深入分析,最终确定在法定范围之内的合适额度。举例来说,某些市县的当地法律机构可能会将数额较大的标准设定在5000元到2万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南京侵占罪多少钱立案标准
南京地区对于侵犯财产犯罪的立案准则通常遵循和参照的是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规定,这一规范即来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条对侵占罪做出的明确阐释。侵占罪特指将被代理人或他人托管的贵重物品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拒绝归还或交付的违法行为。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衡量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差异等因素,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然而,一般的情况下,这个数额会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具体的数值则需要根据各个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裁量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南京市侵占罪的立案金额标准是:侵占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视为数额较大,公安部门应立案处理;侵占金额超过十万元则视为数额巨大。侵占罪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不退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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