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分居离婚,需准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证明分居的证据,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手续上,可向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诉讼或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因感情分居超两年,调解无效,法院可判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申请怎么办理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尚未明文规定关于“分居申请”的确切处理流程及实施细则。在大部分日常生活状况下,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身意愿自行商定分居事宜,无需向政府部门提交申请。倘若在未来的离婚诉讼过程中,有必要证明已经实际分居的事实,那么就必须要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分居协议、租赁房屋的合同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分居状态的证人证言等等。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虽然分居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但是根据我国法律实践中的相关规定,若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恢复正常关系的话,法院将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分居申请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在分居之后,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主要存在以下两种途径。倘若双方都能够就离婚过程中相应的事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例如涉及到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育等等问题,那么便可以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达成目标。届时,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请求,等待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限过后,再次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然而,如果两名当事人之间并未能就这些事项达成共识,就只能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的申请了。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作为判决是否准许离婚的重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分居现象的确可被视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种重要参考因素,但实际上这并不应该成为唯一或最关键的参考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分居申请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能够证明分居事实的相关证据,例如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财产相关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有子女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办理手续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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