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涉及哪些人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重要的犯罪类别,通常牵涉到公司、企业或其他形式的法人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这其中并不仅包含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这样显赫的职位,还涵盖了普通职员等各类岗位的从业者。只要在其职务范围内,通过非法手段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便有可能被判定犯下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职务侵占罪案件中,如果涉案人员能够积极退还赃款,则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争取到减轻刑罚的机会。这种积极的退还款项举动,无疑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已经深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达出悔过自新的决心。同时,这也意味着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得以降低,从而使得司法机关在裁决量刑过程中有更为充足的理由来考虑给予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职务侵占罪是谁起诉的法院
职务侵占罪往往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公诉申请。检察院身为法律监督机构,主要承担着对各类犯罪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重任。若企业内部员工运用其职务便利对企业财物实施侵占行为,且该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那么检察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职务侵占罪通常涉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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