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会主动办理取保候审吗
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并无义务主动为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程序,而此项任务通常是交由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律师负责申请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即可提出申请。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4)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警察会主动帮你取保候审吗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基于侦查机关(例如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后,依法做出的决定,而非个别警务人员出于主观意愿擅自为嫌疑人办理。通常情况下,若嫌疑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其近亲属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递交了合适的保证人或提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警方才可能予以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各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警察会主动撤销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是指对那些已经接受司法机关审查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其不具有危害社会的风险时,暂时解除羁押措施而进行的非关押性强制措施。
然而,也存在警察主动撤销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通常而言,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的个人状况出现重大变迁,使其已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例如,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涉嫌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试图自杀或逃逸、销毁或伪造证据以干扰证人作证等,或者案件的调查取得了新的突破,例如证实被取保候审人实际上并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那么警方便有可能主动撤销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无义务主动为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通常由家属或律师申请执行。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包括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且不会危害社会;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妇女且不会危害社会;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结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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