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集团公司遭遇破产事件时,其旗下各个子公司并不必然会步其后尘。在法律意义上,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均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体,皆需各自运用其所有可支配之资金与财物,来独自承担起自身所背负的债务责任。因此,即使集团公司面临破产危机,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直接触发子公司的破产程序。
然而,若子公司本身亦已达到破产的法定标准,例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产规模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等状况,那么该子公司同样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集团公司破产欠债怎样还
在企业集团面临破产困境之时,其债务的归还必须尊重并遵循特定的法制程序及原则。
首先,在启动破产流程时,将组建专门的破产清算团队负责调查、评价以及处理公司所有的财产与资源。而在负债偿付的环节中,需严格依照以下依次进行的步骤进行:
1.先优先支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
2.其次是向员工支付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以及抚恤金等,同时还包括那些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接下来是支付除了上述第二点提到的项目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方所拖欠的税款;
4.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集团公司破产员工怎么补偿
当一家大型企业集团面临破产后,对其旗下员工所采取的补偿措施一般主要包含下列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有责任按照每位劳动者在所属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并且应当依据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固定标准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在岗员工。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足1年,那么也应该按照1年的标准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未达到6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集团公司破产,旗下子公司不一定随之破产。在法律上,集团与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各自拥有独立资产与债务责任。子公司需用自身资金与财物承担债务,集团破产不直接触发子公司破产。故子公司命运非必然与集团同步,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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