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逃逸罪怎么定性
关于交通逃逸罪这一术语,通常我们所理解的即是指交通肇事逃逸罪。在对其进行刑事认定时,主要依据于以下两个重要因素:
其一是行为者在参与交通运输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情形,以及由此引发的重大事故;
其二则是被告人在明知已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是否有故意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未能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并妥善保护现场、积极救治伤员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逃逸罪的认定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所提及的“交通逃逸罪”即为刑法中的“交通肇事逃逸罪”。对于该犯罪的认定主要涵盖以下几点要素:首要的要求即是行为人在已知悉交通事故已然发生的前提之下,仍旧选择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以逃离事故现场;
其次,行为人之所以选择逃离,其根本动机在于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追责处罚;除此之外,行为人的这一逃逸行为还可能导致事故责任无法准确判定或使得受害者失去及时救援的机会,从而对损害结果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逃逸罪怎么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嫌疑人为了避免自身法律责任而采取故意逃离现场的行为。对于此项犯罪行为的判定,需要综合考量多个关键因素:
首先,必须明确知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
其次,嫌疑人在主观意识上具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故意;
最后,嫌疑人确实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逃逸罪,即交通肇事逃逸罪,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刑事认定依据包括: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且为逃避责任而逃逸,以及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或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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