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被执行公司名下并无任何可供执行之财产;同时,又察觉到该公司在注册资金方面确实存在着某些问题,诸如未按照法定要求足额支付、或者存在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抽回注册资本的行为时,我们便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股东在未按规定缴纳注册资金或抽逃注册资金这两个范畴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种情形之下,股东理应在其事先承诺的出资额度之内,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强制执行公证裁定后,执行法院先审查公证债权文书,再发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未履行则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冻账户、查封扣押财产等,还可能限制消费、列入失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强制执行公证手续流程及费用多少钱
强制执行公证书办理: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公证处审查,满足条件出具公证书。各地各公证机构收费有差异,通常按公证事项金额比例收,数百至数千元,如数百元至数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如果在强制执行中发现公司名下无财产,而公司的注册资金存在问题,比如未足额缴纳或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况,那么可以追究股东在未缴纳注册资金或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的责任。
这种情况下,股东应当在其承诺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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