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诈骗犯罪中关于主观层面上非法占有财物这一构成要件的认定,通常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及评估。首要的环节是对行为人在实施相关行为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对于获取他人财物这一主观意图的探究,具体来讲,即审视行为人是否存在以下心理状态: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财产损失,但仍然积极地去追求并实现这样的后果。接下来,我们需要关注行为人在成功获取到财物之后的处理方式,如果行为人将所获财物用于个人消费、非法活动或者与获取财物时所做出的承诺相违背,那么这些都可以被视为证明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行为人在获取财物之前是否具备履行承诺的经济实力以及主观意愿同样是判断其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要素。如果行为人明知自身缺乏履行承诺的能力,却依然做出了虚假的承诺,那么这无疑能够充分反映出其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良企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认定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在刑法的相关规定之中,我们所提到的“诈骗”罪行中的“骗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蓄意地捏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使得被害者对某些情况产生误解,进而按照这些误解进行财务上的处置。在法律角度考虑,这类欺诈行为要求其具备让一般大众都可能对事实产生误解的程度。例如,虚构那些根本就从未发生过的事情,或者故意夸大、缩小事实的真相。更进一步来讲,这样的欺诈行为必须直接针对决定受害者是否会在财务方面作出决策的那部分事实。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之中,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诈欺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行为人在表述时的内容与语气、陈述的方式、公众接受信息的能力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如何认定诈骗罪不成立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下,涉嫌构成诈骗罪的指控可能会被驳回或认定不成立: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行为是出于合法的理由,比如,借款时有明确的还款意愿以及详细的还款方案,那么这种情况便无法被判定为诈骗罪。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实际上并未采取任何诈骗手段。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方式来误导受害者,让其对事实产生误解,进而导致财产损失。
最后,受害者在做出财产处分决策时,并非基于错误的认知。如果受害者是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和准确判断来处理财产,而不是因为受到了欺诈而做出了错误的决定,那么同样也不能将此行为判定为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认定诈骗犯罪主观非法占有要件,需深析行为人主观意图:探究其是否明知损害他人财产仍积极追求;考察获财后用途,如个人消费、非法活动或违背承诺,均为重要依据。同时,评估行为人获财前经济实力与履行意愿,明知无能力仍虚假承诺,彰显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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