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怎么罚款
销售危害人体健康食品是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必须严惩。此类案件处罚根据案情严重性决定。若销售金额低于一万元,处十至十五万元罚款;若超过一万元,罚金则为销售金额的十五至三十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量刑不仅看销售金额,还考虑其他因素。通常,金额5-20万元的,可判5年以下徒刑及罚金;20-50万元的,可判5至10年徒刑及罚金;50万元以上的,可能判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财产。即便金额未达此标准,若造成严重后果,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怎么认定明知与不知道
在有毒食品销售案中,“明知”判定复杂,需考虑销售商知识背景、进货价格、渠道合法性等因素。若销售商长期从业却未审查不符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进货渠道不规范且存在包装异常,均可能被视为“明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罚款的数额通常会根据具体的情节轻重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销售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销售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销售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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