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关于提起诉讼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坚信其含义是指当事人在争议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之前,为了确保己方权益不受侵害而向国家司法机关提交书面请求,请求法院对自身所拥有的相关财产资产进行审查盘点,以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手段进行充分保护。在接受到此类请求后,法院应当在法定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作出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满足之法定条件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定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申请保全需要有给付的实质内容,即申请人未来在诉讼过程中所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皆须涉及到财产给付的内容。
2、申请所对应的情形必须具备紧迫性特点,如果未能及时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将有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3、该项保全申请应由与本案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出。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有效的担保作为保障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担保
在提起诉讼之前实施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必须提交足以相当于申请保全金额的担保。所提供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资产、有价证券以及保函等多种形式。而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将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及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来确定选取何种担保方式以及确保担保的金额充足。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申请人误用或者滥用诉讼前财产保全之权利,从而避免对被告方带来无谓的经济损失和其他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诉前财产保全指当事人在诉讼前,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向国家司法机关提交书面请求,请求法院审查盘点相关财产资产,并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措施进行保护。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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