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基准:自然人未经许可相关活动数额达 20 万、户数超 30 户、致损 10 万以上可立案;单位累计 100 万、户数 150 户、致损 50 万以上可立案。此罪冲击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吸收罪判多少年缓刑
评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者能否获缓刑,要考虑犯罪性质程度、罪犯悔过表现及再犯可能、对社区影响等。若罪行情节轻微、罪犯深刻悔过无再犯风险、缓刑对社区无严重影响,可考虑缓刑。但具体刑期和能否缓刑还需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非法吸收罪没收资产怎么处理
涉及非法聚拢公众存款行为的犯罪所得,其资产的处置通常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通常情况下,此类所得将首先被用于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旨在尽可能地恢复他们的经济权益。若在补偿受害者之后尚有盈余,则这些剩余款项有可能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向国有财产管理部门依法上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扰乱金融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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