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保全内容有哪些要求
合同保全制度主要涵盖了两种方式: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及撤销权。前者即是在债务人为逃避履行义务而迟滞履行其对于第三方所拥有权益,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债权人有权以自身之名,直接取代债务人的权益主张权利。其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必须合法有效;
其次,债务人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地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此种行为已经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再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已经届满;
最后,该债权并非专属债务人本身所有,而是可由他人代为行使的。
至于债权人撤销权,则是在债务人实施了可能导致其财产减少的行为,进而危及其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例如,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都可能被视为撤销权的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合同保全内容有哪些方面的问题
在法律层面上,合同保障措施主要涵盖了两种途径——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前者,是指在债务方未能充分利用自身对于他人所拥有的权益以保护雇主或供应商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并确保能够公平地履行合约义务,以已受委托之身份,代替债务方行使其对第三者的相关权利。
至于后者,即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指在债务方采取了可能导致其资产减少、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行动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项行为。举例来说,如果债务方选择放弃其应得的到期债权,或者进行无偿的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力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方的上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合同保全内容有哪些
在众多法律制度中,合同保全构成了其中的重要一环,主要涉及到两大方面:即债权人的代位权以及撤销权。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概念,它特指当债务人未适时地行使其应有的到期债权,并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构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债务人主张相关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权益仅限于那些专属债务人自身的权益。
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它则主要规定在当债务人擅自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是无偿转让财产给他人,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亦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廉价格向他人转让财产,同样也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若受到让与人知情且默许此种情况发生时,债权人就有权利向法庭申请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保全制度主要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指当债务人逃避义务,损害债权人权益时,债权人可代替债务人向第三方主张权益。其主要要素有:债务人逃避义务、损害债权人权益及债权人代位主张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