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育有子女,结束关系时直接照顾孩子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裁定。法院会依据孩子需求、双方经济实力和生活状况,尤其关注不直接抚养方收入,一般为其月收入的 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涉及未举行婚姻缔结手续,却已有婚生子女而又决定分离时的彩礼问题,往往需要综合诸多考虑因素来妥善处理。若双方共同生活之日子相对短暂,且彩礼金额巨大,那么在考虑到实际情况之后,或许需要视情况返还一定比例的彩礼。然而,若彩礼已实实在在地投入于日常生活费用或生育子女所产生的花费中,那么要求返还的可能性及其金额则可能相应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仅育有子女的情形之下,双方并不具备法律层面上离婚的条件。关于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通常会依照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置;若无此方面的共识,则通常依据实际需求与财产性质,以及对家庭及子女利益的考量,遵循有利于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基本原则予以妥善安排。对于子女的抚育责任,双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子女的情况下,双方解除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通常会考虑不直接抚养方的收入情况,一般为其月收入的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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