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金额认定条件是什么
集资诈骗案件中,对涉案金额的界定,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的总和。其中涵盖了在案发发生之前所偿还的部分,然而,在计算其犯罪数额之时,必须要从这个总和里剔除那些已经归还的数额。至于在案发之后所偿还的部分,则在衡量刑事责任轻重时被视为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行为包括哪些
集资诈骗行为通常呈现出以下五种显著特点:
首先是虚构集资用途,通过编造虚假的证明文件并宣扬极高的投资回报诱惑投资者。
其次是故意向投资者隐瞒具体事实,对集资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可能带来的收益等重要信息进行误导性的描述。
再者是肆无忌惮地挥霍集资款项,导致投资者的资金无法收回。
此外,还有可能出现携款潜逃或者将集资款项用于非法犯罪活动的恶劣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集资诈骗行为可能会引发什么罪名
在法律层面上,集资诈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具体而言,集资诈骗罪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侵占财产为其基本目的,通过采取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其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除此之外,此类行径可能会导致一些关联性犯罪的出现,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集资行为并非以非法侵占财产为其最终目的,然而却违反了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公众(包括企业及个人)实施了吸收资金的行为,那么这便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集资诈骗金额的认定,一般是指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非法集资的总额。这包括在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但是在计算犯罪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如果在案发后归还的数额,通常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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