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人以欺诈手段骗取公私财产,其犯罪金额需达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第二,单位之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利用单位名义行诈骗行为,所获赃款由单位收取并实际占有,诈骗所得数额应达到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此种违法事实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以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在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我们必须全面考量被告人实施的诈骗手段、具体涉案金额、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追诉期限满了怎么办
若合同诈骗的法定追诉期已过,通常不再对嫌疑人进行刑事诉讼。这并非认定行为合法,仅意味着法律程序上不再追责。但在特定情况下,若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合同诈骗最有监外执行的吗
合同诈骗是否具备监外执行的可能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合同诈骗罪可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的基础上,适用监外执行措施进行处罚。
然而,此项制度需严守法定标准和要求。具体而言,在实践操作中,对于某些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如身患重疾迫切需要救治,或是正处于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或者个人生活自理能力严重丧失,并且在实施监外执行措施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等情況,才具有申请适用监外执行的法律资格。值得强调的是,这类特殊的法律救济方式只适用于已经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群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合同诈骗罪追责基准:个人诈骗公私财产达五千至二万,单位诈骗五万至二十万且以单位名义实施,由单位获利。此行为侵犯财产权,扰乱市场秩序。定罪需综合考量诈骗手段、金额、社会危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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