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罪取保候审最容易受理
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较轻罪行,保释候审审批较易,因罪行危害小,常涉首犯或自首者。若嫌犯重病、无自理能力,或处孕期、哺乳期,为保障婴幼儿健康,亦可考虑保释,确保生命安全与基本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罪取保候审不起诉
针对部分罪行相对较轻、犯罪情节趋于温和以及对社会没有重大危害性的案件,如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发的涉案金额相对较少的盗窃案件,或涉及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且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并不严重的案件,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检察官有权决定不予起诉。然而,这一决策需全面权衡案件的所有证据与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什么罪取保候审容易成功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罪行较为轻微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之罪责的案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相对更为便捷。比如说,如果罪犯所犯罪行的情节相当轻微、首次触法并且属于偶然犯罪,那么他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性就比较小;再者,如果罪犯身患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身婴儿的妇女,这类人群在获得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太大的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般来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取保候审相对容易受理。比如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初犯,或者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嫌疑人。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较容易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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