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乃刑事诉讼中之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潜在的犯罪者逃脱警方追捕或是破坏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公安部门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员进行拘留行动之后,应当于拘留后的24小时内展开讯问工作。若经调查确有必要继续实施拘留,则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经过批准的拘留期限通常为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延长至14天。在特殊情形下,如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或者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立即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判刑事拘留犯了什么罪
刑事拘留实施于涉嫌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身上,例如触犯了暴力型犯罪、贪污受贿罪行、重大数额的盗窃罪行以及贩卖毒品等违法行为。这是由公安机构依法采取的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涉案人员潜逃、销毁关键证据以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实施新的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判刑事拘留最多可以关多久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托受理的案件过程中,若遇有法定且紧急之情形,出于对现行违法者或疑似重大罪犯的人身自由权的临时限制,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三个自然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总而言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拘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者逃逸或破坏证据。拘留后24小时内需讯问,必要时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期限通常10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4天。不应拘留或符合其他条件者应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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