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怎样执行
我国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决定执行,执行时出具《拘留证》并 24 小时内送拘。24 小时内要讯问。执行时公安机关通知亲属,无法通知或涉重大犯罪且防碍侦破可不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怎知道是30天
刑事诉讼中被拘禁人的拘留期限在拘留通知书上有规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长 3 日,特定情况可延长 1 至 4 日。流窜、多次、团伙犯罪重大嫌疑人最长可拘 30 日。想确认拘留 3 日还是 30 日,可向司法机关或法律顾问咨询了解案件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怎么定性
“刑事拘留”是一种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针对他们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该项措施的定性标准主要基于案件的紧迫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可疑程度来决定。若存在正在预备实施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等情况,那么这些人便有可能会受到刑事拘留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执行。执行时,应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执行过程中,会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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