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取保候审期内再度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将难以获得缓刑的判决。因为取保候审仅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直接代表当事人的刑事诉讼已经尘埃落定。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再度触碰法律红线时,就暴露出其所具有的较高社会风险以及欠缺必要的悔过自新的态度,这样的情况显然与缓刑制度的适用前提相去甚远。
按照现行之法律规定,适用缓刑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或有期徒刑,且刑期不得超过三年;
其次,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被告人具备明显悔过表现;
最后,被告人已无再度犯罪之可能性或危险性,并且缓刑期间不会给所在社区带来潜在负面影响。反观现实情况,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案,显然违背了“无再犯罪之可能”这一至关重要的约束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再犯案能判缓吗
若于取保候审期间再度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一般而言将难以获得缓刑的判罚。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而在此期间再次违反法律规定,无疑暴露了犯罪嫌疑人潜在的较高社会风险与不尽如人意的悔悟程度,此类情形并不满足缓刑实施过程中所强调的"没有再犯罪的可能性"这一关键要素。然而,最终的审判裁决仍需依据本案的全盘情况加以权衡判定,诸如新发犯罪的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对案件本身的忏悔态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取保候审再收监程序有哪些
在取保候审之后接到重新收监的指令往往源于被取保候审者行为不端或者出现了新的犯罪事实等情况。
首先,涉及案件的执法机构将依据相关标准对此予以严格审查并核实具体状况,若发现确凿证据证明该位被取保候审者违反现行规定或存在新的犯罪事实,则有权决定对其实施收监措施。在做出收监决定的同时,相关部门还需依法制定相应的法律文件,例如逮捕令等。随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收监事宜,将被取保候审者送往看守所等特定场所。值得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县区;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内再犯罪,通常难获缓刑。此措施非结案标志,再犯显高社会风险及无悔过态度,与缓刑前提相悖。缓刑需满足:拘役/有期徒刑≤三年,情节轻、悔过明,无再犯可能且不危害社区。取保期再犯,违‘无再犯可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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