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并不属于财产性质的犯罪类型。所谓绑架罪,即是指以向被害人勒索钱财或将他人当作人质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绑架他人的行为。在实施该类犯罪时,尽管可能伴随着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但是我们必须明确,这种行为并非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首要甚至唯一的动机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属于哪种罪行
在刑法领域,绑架罪被视为一类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其定义涵盖了以非法索取财物为主要动机,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将他人强行拘禁,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要挟的行为。此类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绑架罪被归类于严重的暴力犯罪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绑架罪属于犯罪还是继续犯
绑架罪被法律视为恶劣程度极高之罪行,根据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它恰好属于一种持续犯的类型。所谓持续犯,就是犯罪行为在性质上具有持续性,即一个犯罪行为从开始实施直至结束,其犯罪行为和违法状态在一段时间内始终保持着同步进行的状态。具体到绑架罪而言,当行为人开始实施绑架行为的那一刻起,他对被害人的非法控制状态便会一直延续下去,直至他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或被警方逮捕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非财产性犯罪。该罪行旨在通过绑架他人,以勒索财物或作为人质为主要目的。尽管可能涉及财产权益侵害,但主要动机并非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核心在于对他人的非法拘禁和人身自由的剥夺,而非单纯追求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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