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房屋征收部门会甄选具备适宜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服务机构执行相关任务。随后,这些选定的评估机构将会精心部署评估团队成员,对被征收的房地产实地勘查、详尽调查其现状与状况。紧接着,他们会全面研究各类关键性影响要素,依据统一的估价标准与衡量规范展开细致而严谨的价值评估工作。在完成评估之后,估价成果将会向被征收方公开披露,若被征收方对该评估报告持有疑虑或异议,则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复审评估;倘若对复审结果仍然存在质疑,那么还可进一步向房地产价值评审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请求。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征收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在整个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首先基于公众利益需要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严格履行公告义务。
其次,对即将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详尽的调查和登记工作,同时对其价值进行科学且公正的评估。紧接着,拟定出针对性强且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且公开以广泛征询公众意见。若绝大多数被征收者认为该方案未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政府还需积极组织听证会,以便根据听取到的不同声音适时调整方案内容。随后,政府将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补偿协议。如遇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最后,在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充分补偿的前提下,有序地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实现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房屋征收部门将指定评估团队来承担这一工作职责,如果协商选定无法达成共识,我们将会采取多数投票制、随机抽选或者其他公平公正的方法来确定最终的评估机构。
然后,该评估团队会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详细了解房屋的实际状况。接下来,评估师需依据相应的法规制度和当前市场环境,结合多种重要因素进行精确评估预测。
最后,他们将撰写评估报告,并将其递交给被征收人查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征收部门选聘合格估价机构,其团队实地勘查被征房产,详查现状,综合考量关键要素,按统一标准评估价值。评估结果公开,被征收方有异议可申请复审,对复审仍不满可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