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银行卡行政处罚依据有哪些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明确规定,禁止任何机构及个人私自进行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及互联网账号等商品的交易或租赁行为,更不能为这种行为提供实名核验支持服务。此外,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都严禁假扮他人身份或者营造虚假委托关系来开立各类对应的卡片、账户、账号等等。在出借银行卡这个问题上,背后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违规的银行卡往往容易成为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其次,即使是无辜的出借者本人并未直接参与到相关犯罪活动中,但由于违犯了上述法律规定,仍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例如罚款等,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方面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出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这种行为本身是属于违法性质的。对于此类行为所涉及到的具体惩罚措施以及在此之后能否申请办理新的工资卡等问题,答案并非完全确定。通常来讲,在受到了相应程度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并且已经充分承担起了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也改正了之前的错误行为时,仍有部分商业银行愿意接受并批准您的新办工资卡申请。然而,倘若所受之罚过于严厉,甚至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的话,那么银行方面很可能会拒绝为您提供此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三、出借银行卡处罚多少钱可以立案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向他人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有可能会被界定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根据这条法规,对于明确知道他人通过信息网络渠道实行犯罪活动,并且为他们的这种犯罪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惩罚。至于出借银行卡所涉及到的罚款数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视为“情节严重”,从而进行立案处理:
1.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2.支付结算的总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
3.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的资金总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4.违法所得的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5.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然后又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严禁私自交易或租赁电话卡、物联网卡等商品,禁止提供实名核验支持服务。同时,禁止假扮他人或虚假委托开立卡片、账户等。出借银行卡存在法律风险,易成洗钱、诈骗工具,即使未直接参与犯罪,也可能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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