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可以不予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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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要是有这些情况,检察机关能对强制猥亵罪不起诉。一是没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二是案件符合《刑法》第十六条里说的不是犯罪的情形;三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按照法律可以不用判刑。不起诉之后呢,检察机关得把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物解除掉,还得建议相关部门给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啥的,而且处理结果得通知检察机关哦。
强制猥亵罪可以不予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强制猥亵罪可以不予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如若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强制猥亵罪将有可能被检察机关裁定不予起诉:首先,如犯罪嫌疑人未能证实确实存在着犯罪事实,也就是说,我们所掌握的证据尚无法完全确认嫌疑人是否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其次,假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那么就会导致该案无法被判定为犯罪,或者即使被判定为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按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

最后,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且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那么检察机关也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检察机关都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如果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他们必须同时解除在侦查过程中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物,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关于被不起诉人应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强制猥亵罪立案时间是多久

关于强制猥亵罪的立案标准及时间要求,主要源自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通常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报案信息之后,理应迅速启动立案审查程序,对案件是否符合立案侦查的条件予以全面评估和考量。

然而,具体的立案时间并未在法律层面做出明确规定,这是由于立案审查工作涉及到对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深入分析与判断,需要公安机关结合案件的复杂性、证据搜集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在实践操作环节,公安机关在接获报案信息后,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案件展开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强制猥亵罪的立案条件

若经初步审查认定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则需依法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开展侦查活动,收集各类证据,如若证据确凿且符合起诉条件,便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若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法院亦将依法进行审理。

总的来说,虽然强制猥亵罪的立案时间在法律层面并无明确规定,但公安机关仍须在接获报案信息后尽快启动立案审查程序,并依法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制猥亵罪可以被和解吗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对强奸猥亵等严重性侵犯罪行为,其应负之刑事责任是不容忽视且无法以双方的和解作为豁免条件。

尽管法理上给予了被害者以及侵犯人权者进行民事损害补偿协商的合法途径,然而,这并不妨碍司法机关对其实施刑责追究的权利与义务。

因此,对于强奸猥亵等严重性侵犯罪行为,并不能通过和解方式来逃避或减轻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检察机关在以下情形下可对强制猥亵罪不予起诉:1)缺乏确凿证据证实犯罪事实;2)案件涉及《刑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非犯罪情况;3)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除刑罚。不起诉后,检察机关应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财物,并建议相关部门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处理结果需通知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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