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的案件处理依据其立案标准通常是包含整数在内的。失火罪的定义是行为人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引发火灾,从而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和损害的行为。一般而言,凡导致人员伤亡情况之一在一人以上,或是有多达三人受到严重伤害;对公共财物及他人财产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惊人的五十万元以上;并令至少十户人家的住房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付之一炬等此类情况,便当被认为构成了立案追诉的必要条件。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失火罪系因行为人之过失所引发之火灾,进而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其确立的侦查与起诉标准如下:
首先,须确认死亡人数达一人以上,或重伤人数累计超过三人者;
其次,需证实对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私人财产直接产生了社会价值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的立案标准还需要满足至少十户以上家庭住房及其其它基本生活资料被完全焚毁的事实,以及火势蔓延至森林导致火灾,过火范围达到有林地面積两公頓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达到四公頓以上等条件。对于失火罪的量刑,根据具体案情,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失火罪立案标准条款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失火罪乃是由行为人由于严重疏忽或懈怠引发的火灾事故,从而对广大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于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为导致人员伤亡事件,即至少造成1名死者或是3名以上的重伤者;
第二种情况则是对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第三种情况是涉及到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被焚毁;
最后一种情况是引发重大森林火灾,火势覆盖范围达到2公顷以上的有林地,或者涉及到4公顷以上的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等特殊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指因疏忽或自信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立案标准通常涉及整数,如造成1人以上伤亡、3人以上重伤、50万以上财产损失或10户以上住房损毁等,这些是追诉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