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诉讼一般由检察院公诉,特定情形下,如损害较轻且受害人有证据,可向法院自诉。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追诉,自诉是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指控。两者不同,受害人可根据情况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故意伤害罪被拘留是否留案底,视拘留性质而定。行政拘留一般不留案底但有违法记录,若经法院判定有罪并受刑事处罚则留案底,因为案底通常指犯罪记录。故意伤害罪若涉刑责,会给个人带来深远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多久出结果
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的时效性不固定。一般公安应在拘留后 3 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形可延 1 至 4 天,重大嫌疑人可延至 30 天。检察院在 7 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期间不同情形时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故意伤害罪通常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轻伤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诉是由检察院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自诉则是被害人自行决定是否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