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时候,通常需要遵循如下具体的办理程序:
首先,已达成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携带各自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离婚证,共同向房地产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的过户申请。接下来,需要详细填写并提交一份过户申请表格,以明示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双方各自对于该过期货权的意愿。
然后,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会着手对上述各类材料进行全面且严谨的审核,在此阶段如有任何疑问或材料补充,都可以与当事方协商配合解决。只要符合要求,审核流程将顺利完成。
最后,双方依据政策法规缴纳所需的契税或其他税费,就可最终完成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协议离婚房产需要公证吗
在签署协议离婚之时,公证房产并不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和必须遵循的程序。若夫妻双方均能遵循离婚协议的约定来恰当分配财产,以及进行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无需进行房产公证。然而,公证却有助于提升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从而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尤其当涉及到房产状况较为复杂,或者其中一方对于对方履行协议的能力持有疑虑时,进行房产公证无疑将成为更为稳妥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协议离婚房子归一方怎样过户手续
在此,我们首先强调,双方需先行妥为筹备有关婚姻解除协议、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等多项必要资料。
紧接着,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抵达相应房产所处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进行产权转移的申报与审批程序。在这期间,我们有可能面临填写各类表格及支付相关税费的需求。待所有手续完备且经调查核实无误之后,该房产便可正式过户至其中任一一方的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中变更房屋所有权,需双方持有效证件及离婚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填写申请表明确权属意愿。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双方配合解决疑问或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税费,即完成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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