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仍然存在着被逮捕的可能性。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针对特定犯罪行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代表整个案件已经结束,也不能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将不再受到刑事追责。若在此期间,案件中出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或者对证人进行干扰妨碍其作证等情况,都有可能导致他们重新面临逮捕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诉讼程序中被宣告无罪,通常表明当事人未曾实施相应行为,故不涉及到犯罪记录及案底。
另一方面,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虽然当事人已经触犯了刑法,但是出于特定法律权威的考量,司法体系无法对其实施吊销权利、展开惩处等行动,从而形成了所谓的“案底”。《刑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成功率低吗
取保候审的获取成功与否,因各种因素的不同存在差异化的情况,无法进行简单的概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操作的经验和情况来看,其成功率受到了多重因素的制约,例如,事例本身的性质,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所具有的社会风险性,其可能承担的刑事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被取保人员在保释期间所需面临的监管条件等等。通常而言,对于一些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可能只需要进行拘留、看管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事例;或者是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女性犯罪者,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威胁,那么他们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大。然而,对于那些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有前科记录的犯罪分子,要想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总的来说,我们需要结合每一个具体的事例情况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取保候审批准后,仍有逮捕风险。此措施非案件终结,不保证免受追责。新证据或违规(如擅自离境、干扰证人)均可能致重捕。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严格遵守规定,以免再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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