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刑事案子吗

最新修订 |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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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其实,职务侵占罪就是一种刑事犯罪。这个罪名说的是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里工作的人,他们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把单位的钱财偷偷地占为己有,而且金额还不小。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判定和惩罚,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有人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里面工作,然后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把单位的钱财偷偷地占为己有,并且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那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职务侵占罪是刑事案子吗

一、职务侵占罪刑事案子吗

职务侵占罪乃是一项严重的刑事案件类型。在此类犯罪中,行为人须具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员工的身份,方可利用其职权之便,实施将本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程度。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惩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相应罚金;若数额巨大,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时,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然而,要构成职务侵占罪,还需满足诸多特定条件,如必须利用职务之便、具有非法占有之意图以及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标准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该罪行的认定及处理往往会综合考虑各类相关因素,以确保裁决结果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判缓刑会当庭释放吗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罪犯来说,即使法院判决其适用缓刑,也不能立刻获得当庭释放。

符合当庭释放条件的情况,仅限于此:

犯罪嫌疑人在当庭审判过程中,经法官公开宣布认定为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

那么被告人在缴纳一定保释金后即可离开法庭。

然而,犯罪人一旦被判定缓刑之后,他们需由法警押解至看守所,之后等待受害者是否提起上诉。

若无上诉情况发生,被判处刑罚之人应当在收到判决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由看守所完成相关交接手续后方可获得自由之身。《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职务侵占罪审计签订条件包括什么

本文将对职务侵占罪的审计鉴定进行详细解析,主要涉及其核心内容及运作关键点两大方面。第一步是主体身份的确立及其所属类型的确认,即被评估的对象是否实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正式员工。其次,我们需对职务侵占行为开展深度审查,如调查所获取的证据是否确实展现了行为人借由工作职权,明知故犯地将企业资产非法占为私有。而另一方面,对财产的实际侵占数量的精确界定同样至关重要,此举将直接影响到判决的轻重,原则上来讲,财产数额达到了相应的程度,方能默认此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还会侧重于核查企业的财务账目、资金流动轨迹以及对应的合同协议和各类相关文件等,以期能确认侵占事实的存在以及具体的涉案金额。此外,在此阶段,我们也会特别关注如何区分职务侵占行为与一般的个人经济纠葛或是牵扯到其他经济犯罪的区别。总而言之,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审计鉴定,这是一项全面且极其严谨周密的过程,对证据的搜集和专业判断的需求极为严格,对此我们应保持高度的重视。

职务侵占罪是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者。我国刑法规定,视侵占金额大小,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构成此罪需满足特定条件,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以确保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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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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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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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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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属于侵占案幺
职务侵占罪属侵犯财产罪,指故意非法侵占公有或私人财产。《刑法》第五章规范了十二种侵犯财产罪名,包括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聚众哄抢、侵占等,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包括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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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土地是否可以构成侵占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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