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时效,还能追究民事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11-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说到这个事情,过了追诉时效的话就不太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了,但是,咱们说说民事责任这块儿,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就是你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而且条件全都满足,那你就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里,去法院告他,让他赔偿你的损失。
过了追诉时效,还能追究民事责任吗

一、过了追诉时效,还能追究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超过追诉时效便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然而对于民事责任的追究,则并不受到此项期限的规制。在民事法律领域,只要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且该情形符合我国相关民商事法律所设定的构成要素,那么在法律认可的诉讼时效范围内,身为受害方的权利人均具备请求法院确实立案并对侵权行为人施加适当民事责任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如何去处理

依据刑法典中的规定,若刑事责任诉讼失效,那么公安机构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职责;

若已被追究的,应确保公安机关撤销相关案件。

所谓的刑事责任诉讼实效,便是指由刑事立法所明确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性时限。

这一时限的具体期限是通过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依法可判处的最髙刑罚而得出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过了追诉时效判了怎么处理

追诉时效是指根据我国《刑法》所设立的法定有效期间,用以追究相关犯罪分子的刑事法律责任。在此有效期间内,如果出现与事例有关的法律事实未能引起司法部门足够重视从而出现超过追诉时效之事的,将会有法律适用上的失误风险。一般而言,当事例经过一定周期过后,如果仍然被判定有罪并执行刑罚,那么很可能就存在着法律适用上的错误。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事例之后,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确信是由于错误判断而导致超过追诉时效后仍然被判刑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等方式,请求对事例进行重新审查和纠正。这其中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通常,追诉时效过后,刑事责任不再追究,但民事责任不受此限。在民事法律中,若权益受损且符合法律要素,受害方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有权请求法院立案,对侵权者施加民事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过了追诉时效,还能追究民事责任吗
一键咨询
  • 144****2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3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7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3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1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3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追诉期过了还追究民事责任吗
在法律上,追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追诉期限是指刑法对犯罪的追诉时效,而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提出未履行抗辩。但在以下情况下,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表示愿履行、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出现等效情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缔约过失责任怎样追究?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缔约过失责任怎样追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农民工受伤怎样追究工伤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维权中应当注意的三大细节。 一、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和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 二、找准对象 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某个农民工负责的是工头,但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无论是责任本身,还是赔偿数额,工头个人都是承担不了的,所以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来。 三、七种情况下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新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8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出资瑕疵,可追究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 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 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其他股东对“差额填补”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追诉期过了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追诉期过了还追究刑事责任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的,但是对犯罪行为人的追诉时效已经经过的,那么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不得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的追诉时效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出租房屋租金如何追究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金的诉讼时效是什么很多人肯定不了解,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将空置的房屋进行出租,但也常常因未向承租人追索欠付的数月租金,而使租金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即失去法律的保护。下面我们来讲讲房屋租金的诉讼时效。 关于租金支付时间,生活中存在两种情况:按月/季支付和未约定何进支付。现就暂不考虑时效中断、中止情形下,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进行介绍。双方约定按月/季支付租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数月欠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起算。双方未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法律规定双方未约租金支付时间,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故追索数年租金,一般支持当事人前一年的租金。 我国法律规定,延期交付或拒绝交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也就是说租户超过1年没有交纳房屋租金,而房屋的所有人也没有向主张自己的权利,一年后即使房屋所有人要求追讨过去1年的租金,也不会支持。延付或者拒付房屋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8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出资瑕疵应追究哪些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出资瑕疵应追究哪些民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其他股东对“差额填补”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4、“揭开公司面纱”,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坚持公司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如果股东出资存在严重瑕疵,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自始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股东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股东混为一体,公司人格形骸化。当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股东与公司在财产、人格方面混淆不清,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或仲裁机构为公平、公正,可以“揭开公司面纱”或“刺破公司面纱”,否认公司法人资格,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ttttt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追诉期过了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追究时效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期限。若犯罪已过此期限,不应再追究;若已启动追究程序,应撤案、不起诉或释放嫌疑人。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效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司追究离职员工责任有没有实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原因造成公司的损失,劳动者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具体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38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私闯民宅可以追究责任吗
私闯民宅是可以追究责任的。 私闯民宅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股东出资瑕疵应当追究哪些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 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 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其他股东对“差额填补”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8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出资瑕疵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 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 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其他股东对“差额填补”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过了追诉时效,还能追究民事责任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