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失,债权人通常无法直接追债。但若公司未依法清算或董监高未尽清算职责,债权人可依《民法典》第70条起诉清算责任人,要求赔偿因清算不力造成的损失。同时,若股东在注销中有逃债行为,债权人亦可追究其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已注销劳动仲裁还能起诉吗
公司合法注销后不得再作为被告参与劳动仲裁。但若未依法解散清理或存在过失,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对股东、发起人或实际投资人提起诉讼,因其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三、公司有债务可以转让股权吗
关于公司债务与股权转让之关联探讨
公司存在的债务状况,并不会对股东转让股权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即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股东依然有权实施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表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个股东们有权彼此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相互转让。
然而,当股东试图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外部的人士时,他们需要经过其余股东人数过半数的明确批准。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其他股东传达其标的股权转让事宜,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没有任何回应,则被视作已默认许可此项股权转让。但若其他股东有超过半数表示反对此项股权转让,那么那些持异议的股东必须根据自己的意愿购入该项股权转让的标的物;如果这些股东不愿意购买,同样视为已经同意股权的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当公司已注销时,其法人资格已经消灭,因此无法直接追讨债务。但是,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未依法清算或清算不合法,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的规定,追究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并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因未及时清算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在注销时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还可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