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后女生索要的财物还能返还吗
在恋爱关系存续中的金钱支出,一般而言被视为赠与行为,因此,在分手后通常是无法进行索取的。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受赠方对赠与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赠与是可以被撤销的。另一方面,若在恋爱过程中出现的资金往来属于借贷性质,则在债务到期之时,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寻求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乃是基于合意缔结的契约关系、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使权利人得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某种特定行为的权利。若在分手之际存在借贷行为,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借贷事实及其具体金额,则作为债权人(出借方)便享有向债务人(借款人)追索欠款的法定权益。若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及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通过法律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偿付义务。此种法律手段可能涉及但不仅限于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债务人归还财产(即偿还借款),或者赔偿损失(如因逾期还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只要分手时的借贷行为满足了债权债务关系的构成要素,债权人就有权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欠款。若债务人仍拒不还款,债权人即可依循上述法律制度启动诉讼程序,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手借钱不还有记录能起诉吗
起诉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即原告需对涉及案件具备直接利益冲突,明确的被告主体以及具体的诉讼需求及事实依据合法合规,以确保其符合人民法院审理范围与审判权限等必备法律要素。在此前提下,当恋人分手之后出现了借款未归还的现象时,若双方明确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有借据、银行转款记录等确凿的书面证据可证实借款真实性及其具体金额,同时借款人也并未按照承诺的时间及时返还欠款,那么出借方(原告)则与借款人(被告)之间带有紧密而直接的干系纽带。毫无疑问,在满足以上所有要素的情形之下,出借人有权就此状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索借款人偿还原先所借贷款本金以及依照原定合同或协议约定所产生的利息费用(若有此类条款设置的话)。综合来看,只要分手后借钱不还的情况确实呈现出上述特征,那么出借人自然拥有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诉的充分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恋爱关系结束后,女方要求返还财物的权利取决于款项性质。赠予性质的财产一般无法取回,但如受赠方损害赠与人权益,赠予方可撤回赠与。若款项为借贷性质,借出方有权要求偿还。因此,女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财物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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