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后24小时内须初审,无必要立即释放并出具证明。同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被拘者亲属,但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况下,为不妨碍侦查,可暂缓或免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被拘留三十天如果没有收到逮捕令会怎么处理
若拘留期限已满三十日却未能收到逮捕令,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有责任对拘留人员予以释放或依据法律法规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载明之规定,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此项申请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拘留三十天取保候审是第几天开始
在涉案人员被拘留满三十日且有望获得取保候审之际,此期间通常在刑事拘留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依据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若经审查认定其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无逮捕之必要,则有可能为该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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