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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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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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处理高空抛物的责任问题时,通常是以过错责任原则来进行的哦。要是有实际的伤害发生,并且还能确定到底是谁的过错,那这个有过错的人就得承担责任啦。要是没办法确定具体是哪个人侵权了,像是家庭成员之间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可能会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啦,由可能会造成伤害的房产使用人来承担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这么做呢,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让案件能够公平地被处理好。
高空抛物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一、高空抛物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在处理高空抛掷物品引发的责任问题上,我们必须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这基本准则。

然而,在特殊情况之下,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可能被适用于其中。

尤其是当高空抛物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实际伤害之时,如果过错方能被确凿地识别出来,他们便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假若调查过程揭示出具体的侵害人均为不确定个体,比如同一屋檐下的多个家庭成员之间出现这样的突发事故时,法律体制可能会考虑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成有可能存在恶意的房产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这些责任人可以提供证据以证明自身的清白。

在此情形下,纵使房产使用者未曾有意为之,他们也可能须负担起一部分责任。

这个条款的设定,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情得以公正、有序地处置。

二、个人非法揽储如何定罪量刑

该人士涉及非法揽储活动,这可能会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此类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往往因违反国家金融监管制度而产生,此类行为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定和量刑环节,主要依据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涉及的范围、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多重因素。若个人实施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其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人数超过150人,或者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那么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个人非法揽储如何定罪

在某些情况下,个人私自非法揽储可能会被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定义,它涵盖了任何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规、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通过变相方式吸收他们的资金的行为。如果此类行为严重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那么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其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受害者群体范围以及对金融市场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而对于那些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案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处理高空抛物责任时,一般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但如有实际伤害且能确定过错方,过错方需担责。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如家庭成员间发生,可能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可能加害的房产使用人担责,除非能证明自己清白。此举旨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确保案件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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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这两种情形,在《侵权责任法》有清楚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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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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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所说的这两种情形,在《侵权责任法》有清楚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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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自己并非是事故发生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例如上班、出差或是出游证明。此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由于不在现场,不可能抛掷物品并伤害被害人。
  第
二,坠落物并非来自于被告所使用的房屋,例如小区监控或是坠落轨迹鉴定。小区监控一般能够覆盖到三层以下房屋的外部情况,如果监控能证明坠落物来自于三层以上位置,这将会是证明三层以下住户无责的有力证据。同理,如果坠落轨迹鉴定能证实根据坠落物的破坏位置以及程度,坠落物应当来自于一定的高度,则此鉴定也将是证明低层住户无责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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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不可能拥有坠落物,或者已采取合理措施安置相关物品,因此不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结合本案,被告可考虑通过现场照片以及证人证明因自有房屋为毛坯房,尚未进行任何装修,不可能有红砖。此外,被告也可主张鉴于家中防盗窗的间隙宽度,坠落物不可能来自于自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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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在下面情况下有管理责任: 1,车辆停放处在监控区域内,但由于监控功能性问题导致司法机关物业确认的 2,车辆停放处在门岗或车场岗视线范围内的。 车辆停放处未处在监控或门岗、车场岗视线内的,物业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规定,物业保安只是协调秩序等,不负责车辆管理、丢失、损坏及看管。 听着不近人情,但实际上在物业费分配及使用中缺失没有财产保管这项的,物业公司无执法权力,当然在合同中规定的监控丧失功能,人员未按照配置完整或人员空岗等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但不是全部责任。 要认定物业是否需要负责任,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停车收费合同到底约定了什么。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醒业主与物业签订合同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双方因为对合同性质的理解不同引起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要履行的义务有: 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当然,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有一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有: 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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