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刑事拘留能开店么
刑事拘留行为本身并不会直接对当事人开设商店的能力进行限制。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若其本人最终被法院判定为犯罪事实成立并且予以相应的刑事制裁,那么这很可能会对当事人日后经营商铺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影响。
刑事拘留仅仅只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而并非预示着被告人最终将被认定为罪犯。
在刑事拘留这个阶段中,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完全无法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不过,如果后续的司法审判通过了依法调查取证的过程,最终确定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给予了相应的刑事惩罚,比如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等,那么这就有可能对被告人作为店主所享有的部分权益以及资格造成影响。
二、有刑事拘留37天必须放人的吗
朋友们告诉你们个秘密刑事拘留37天才不一定会把你放出来!这只是一个暂时的措施而已。
一般来说警察叔叔觉得这个拘留的人得抓起来,那就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天内,提出让检察院来审核批准一下。
不过有时候因为特殊原因,他们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还能再加一天到四天。
如果罪行特别严重,比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那种,那么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就能延长到30天了。
检察院那边应该在收到公安局提交的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之内,做出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不同意逮捕的话,公安局就得在接到通知后马上把那个犯罪嫌疑人给放了,然后还要把放人的情况及时告诉检察院知道。
如果还需要继续调查,而且这个人又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那就可以依法给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关于诈骗案件在立案前全数归还的法律评价
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形加以判断。若该欺诈行为所涉及的金钱数目介于三千元到一万元之间,且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并且真诚承认错误、表达悔过之意,则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不予立案,即便已经立案,公安机关也可能会决定不予起诉或给予其暂缓刑事责任的后果。
然而,若是该欺诈行为所涉及的财产价值超过了三万元至十万元,那么无论是从内心里来说,还是从法规层面上看,都需要进行立案处理。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时间段应该是三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对相关人员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拘留不影响开店能力,但如法院判定有罪并制裁,可能对商铺经营有不良影响。
拘留非定罪,人身自由受限不阻碍商业活动。
若后续审判确认犯罪并剥夺相关权利,店主权益或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