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的“职务侵占罪”的累犯,是指那些曾经由于犯有职务侵占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不等刑事处罚的人员,如果他们在刑罚期满或获得赦免之后,又在五年间之内实施了新的且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职务侵占行为,那么这些人就可以被认定为法定的累犯。
依据法律规定,累犯应依法受到加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累犯反映出犯罪分子并未真心悔过,具有较高的再犯罪风险。因此,对于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累犯来说,法院在给予其最终判决的刑罚方面,会充分分析和权衡他们所犯下的具体罪行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规模以及他们个人所具有的人身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肇事罪服刑期间是否能假释
若因涉及交通肇事案件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入狱服刑者,如能展现出优良的改造表现且已服刑期超过其刑期总长之一半,则可依法申请假释。在此过程中,负责执行对该犯人所判处刑罚的监狱将会向位于其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相关假释申请建议书。最终,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议与审理,决定是否批准其假释申请。适用于假释的实质性条件或关键性要素在于,罪犯在狱中的表现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
1.始终坚决地承认犯罪事实,表达诚挚的忏悔之心;
2.严格遵守监狱各项行为准则以及秩序规定,展示改造愿望;
3.积极主动投身于政治、文化及技能等各方面的学习培训之中;
4.全心投入到劳动生产活动当中,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只有当罪犯能够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时,我们才可以认定其确有改造善意,符合假释资格要求。《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职务侵占罪是否判处罚金
涉及职务侵占犯罪行为,一般会判处罪犯支付相应的罚金。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雇员擅自利用其职位优越性,将所在单位所有财产不合法地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将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此类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及涉案的数额较大,可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若情况更加严重,涉案金额庞大,那么即便是对当事人实施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惩罚后,还须要额外附加没收个人财产的刑期。然而,在实际司法审判环节中,法院针对是否判处罚金以及罚金的具体金额问题,将依据事件的客观真实情况、犯罪的性质与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多元化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探讨与评析。例如,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侵占的数额亦较小,或者存在减轻、甚至免除刑罚的诸多有利因素时,其有望被判处较为轻微的刑罚,同时罚金也会随之减少。反之,倘若犯罪情节恶劣,侵占的数额巨大,那么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罚金的数额也会相应增加。综上所述,具体的量刑结果必须由负责审理该事件的法院根据各类详细信息依法裁决而定。
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累犯指曾因职务侵占获刑,刑满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此罪且应判有期徒刑者。累犯因未悔过,再犯风险高,依法加重处罚。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罪行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个人危险性,确保刑罚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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