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被普遍认为是无法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这主要是因为抢劫罪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暴力犯罪,对社会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当事人具有明显的悔过之意且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然而,抢劫罪往往并不满足上述条件。针对未成年人涉嫌触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若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符合起诉条件,同时又具备真诚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方可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期间允许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乃是中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殊刑事司法强制手段。
该手段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行动,对于那些尚未遭受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更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施行。
此举的目的在于防范这些人士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为此,他们将被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署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听候传唤,不得有任何逃避之意。
此外,司法机关也会对这些人士实施非羁押性或者暂缓羁押的措施。
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是可以去外地的,不过这需要得到具体执行机构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抢劫罪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被视为严重暴力犯罪之一,因此在处理此类事例时,申请取保候审往往具有较大挑战性,然而并不代表完全无法实现这种可能。究竟能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需考虑诸多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程度之轻重、嫌疑人对社会潜在危害性,以及是否可能干扰调查工作等方面。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例如涉案金额较小、未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发生、初次实施犯罪并表现出良好悔过态度等,同时能够提供充足的保证金或者担保人,确保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对调查与审判过程产生任何阻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或许存在一定可能性得到批准。然而,倘若抢劫行为性质恶劣,例如频繁进行抢劫活动、涉及金额巨大、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等,或者存在犯罪前科、拒不承认罪行等问题,则通常很难通过申请而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抢劫罪因其性质恶劣、负面影响大,通常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多用于犯罪情节轻微、悔过明显且可能被判一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案件。抢劫罪多不满足这些条件。对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章节犯罪,若可能判一年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且真诚悔罪,检察院可依法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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