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是属于哪些行为
以下是寻衅滋事罪通常所涉及到的一些常见的犯罪行为类型:
首先,对无辜者进行暴力侵害,情节恶劣的情况;
其次,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侮辱或恐吓,情节恶劣的行为;
最后,在公共场合挑起纷争,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例如,无缘由地多次对他人实施暴力,或者在公共场所毫无理由地追逐他人,从而引发他人的心理恐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关于寻衅滋事罪之成立要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其次,在客观现实中,其通常表现为意图引发是非,煽风点火,挑唆闹事,对无辜者进行无端攻击乃至殴打,甚至肆意挑衅,行事横行霸道,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等种种恶劣行径;
再次,此项犯罪的主体可能是任何一位年满16岁并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其主观心理状态应当是故意为之,而非过失。《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冒犯性的滋事罪,通常是指那些在公众场合无缘无故地制造麻烦、引起骚动乃至打伤他人、挑拨是非、恣意妄为、作出暴力行为、毁损公物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等不当行为。我们可以采用下面几种方法来对这种罪行做出准确的判定:首先,运用要素分析法,即细致地评判这些行为是否严格满足该罪行的所有构成要件;其次,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例如听取目击者的证词、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最后,根据这些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看它们是否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事例,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寻衅滋事罪涵盖:暴力侵害无辜且情节恶劣;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情节严重;强索、破坏公共财产情节恶劣;及在公共场所挑起事端致秩序严重混乱。如无故多次施暴或公共场所无理追逐致人恐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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