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后,能否撤销诉讼取决于案件性质。自诉案件如侮辱、虐待等,受害人可自主决定撤诉;而公诉案件如谋杀、抢劫等,一旦公安介入,受害人通常无权撤回,因为这是国家对犯罪的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公安局立案了可以撤销吗
公安机关调查后若条件满足可撤案。如指控犯罪事实不存在,或犯罪行为较轻无需追究刑责,或有其他依法不应追责情况,侦查人员可撤案。像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和受害者和解,受害者不追究且情节轻微,这类案件可能撤案。总之,撤案有具体情形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公安局立案还能调解撤案吗
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后可调解撤销案件。轻刑事案中,若犯罪者真诚悔悟,取得受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双方可建立和解关系。对和解案件,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交从宽建议,检察院也可向法院提交,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院可不起诉,法院认可并可对被告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公安局立案后是否可以撤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案件,被害人有权决定是否撤诉。但如果是公诉案件,比如故意杀人、抢劫、贪污受贿等,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常被害人是无权撤诉的,因为此时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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