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查实犯罪事实后,可依法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刑拘后3日内,如需逮捕以保障调查,须向检察院提请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天,最长30天。检察院在收到提请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案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批捕前能取保么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拘留前可申请取保候审。若罪行轻微,可能被判轻刑,或重刑但取保不致重大危害,公安司法机关可批准。此外,重症、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后无社会危险也可获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批捕后多久能定性
刑事拘留人员被批准逮捕之后,其性质认定的具体时限并无固有标准,往往需要依据案件的繁杂性以及侦查工作的进程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通常情况下,若案件事实明晰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便可完成性质的判定。然而,倘若案件错综复杂,牵涉到的证据种类繁多,抑或需要开展更为深入的侦查工作,那么性质认定所需耗费的时间则可能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拘留批捕程序通常是这样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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