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如果没有发现干扰侦查活动或无法递送通知等特殊情况存在,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原因以及羁押场所通知到嫌疑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拘期间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刑拘期间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有: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但需注意,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具体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三、刑拘逮捕后多久会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后,一般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情形包括:被逮捕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其他有碍侦查的情形。
通知家属的方式通常为书面通知,无法通知时可采取电话、口头等方式,但应当留存记录。家属接到通知后,可及时了解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情况,维护自身及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刑拘和批捕是否需通知家属的问题,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刑事拘留后,需进行逮捕审批,并在此过程中通知家属。除非存在妨碍侦破或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家属及其雇主、工作单位等,告知拘留原因和拘禁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