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3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立案侦查得有三个要件都满足才行。首先呢,得有确凿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得真有那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发生了。其次,这个行为得达到必须要依法追究责任的法律标准才行。最后,这个案件得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等司法机构的管辖范围之内。这三个条件哪一个都不能少,少了就不能立案侦查,它们共同构成了立案侦查的最基本前提。
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立案侦查须同时满足如下三项基本要件:

首先是犯罪事实确实发生,指的是实际存在着一种对社会构成危害的犯罪行为

其次,需判断此犯罪行为是否达到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标准;

最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所接手处理的案件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立案后如何进行侦查?

刑事立案后,侦查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负责。侦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收集证据,通过询问证人、勘验现场、调取物证等方式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实物。其次,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其犯罪的动机、过程等情况,获取口供证据。再者,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整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和信息,确定侦查方向和重点。同时,侦查机关还可以运用技术侦查手段,如监听、监控等,以获取关键证据。在侦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发现新的线索或情况,随时调整侦查策略和措施,以最终查明案件事实,为起诉和审判提供坚实的证据基础。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为三年。自被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被告人之日起计算。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审判终结前,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旨在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即法院可能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诉讼时效可能会延长或重新计算。总之,被害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法定时效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立案侦查需三要件齐备:一,犯罪事实确凿,即存在危害社会的实际犯罪行为;二,该行为须达到需依法追责的法律标准;三,案件须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等司法机构的管辖范围内。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立案侦查的基本前提。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7****5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7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4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8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5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6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6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88****357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987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277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未成年刑事立案条件
未成年不予立案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不满十四周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的前提条件,就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独立账号,独立财务,独立报税,独立报销,独立报税
[律师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独立账号,独立财务,独立报税,独立报税
[律师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立案后是立案了还是立案后立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以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说了算。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向递交状,审查后立案审理。 所谓的“适格”是指对于诉讼标的的特定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以当事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并且请求通过裁判来予以解决的一种资格。交通事故案件中,适格的原告是因交通事故而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的人。具体而言:在交通事故伤残案件当中,适格的原告仅仅是事故受害人本人;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适格的原告则是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是 第一顺序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 第二顺序的近亲属,先由第一顺序近亲属作为适格的原告,没有第一顺序的才由第二顺序的近亲属作为适格原告。 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必须是明确、具体的。通常在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话,需要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如果被告是法人的话,则提供法人的工商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赔偿的数额是确定的。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必须在诉状中写明每个赔偿项目及其数额。 事实根据是指相关的证据支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存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则是指原告需要向人民提供各种证据证明事故的真实发生以及各项损失。 1、民事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通常要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依此递增提交;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公司保险单。受害人死亡的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书、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以上证据材料复印件三个被告交四份。依此递增提交。申请缓交诉讼费的要提交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及申请书; 3、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4、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命案立案条件是什么
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吗,独立账号,独立报税,独立财务
[律师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1、有适格的自诉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吗,申请独立帐号,独立财务,独立报税
[律师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吗,申请独立帐号,独立财务,独立报税
[律师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有哪些条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1、有适格的自诉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被劳动监察抓到,立案了,可以立案立案吗
[律师回复]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6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合同成立是指什么合同成立,指当事人经历要约、承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其构成要件:一是有双方当事人;二是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三是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成立应注意:
1、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上,仅要求就合同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不要求就合同所有条款达成一致。
2、在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上,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依法成立”则意味着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只有在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一个成立的合同,才是一个生效的合同。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的区别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吗,独立财务,独立报税
[律师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案件不立案条件包括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立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
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
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问题解答如下,
一、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
不一定,需要看实际情况决定多久才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立案 > 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