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预约可以一个人办理吗
离婚预约能否由一方单独办理?
在法律框架内,若有任意一方当事人并不希望解除当前的婚姻关系,他们有权继续维持原有婚姻状态,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该当事人应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有遗失亦可不必提供,只需出具相关书面声明即可)前往受理过其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然后向该部门递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起诉前财产保全需按以下步骤申请:首先,向受诉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保全的财产名称、金额等基本信息及申请保全的理由。同时,需提供相应担保,以确保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能予以赔偿。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在收到裁定书后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在保全期限内,被保全人需遵守保全裁定,不得转移、隐匿、毁损被保全的财产。财产保全措施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等原因而解除。
三、离婚调解是否必须双方到场?
离婚调解通常必须双方到场。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程序,旨在帮助双方协商解决离婚相关事宜,促进家庭和谐。根据法律规定,调解过程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参与,以便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也便于调解人员了解双方的情况并进行调解工作。如果一方不到场,可能会影响调解的进行和效果,甚至可能导致调解程序无法正常开展。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经法院批准,可另行安排调解时间或采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总之,一般情况下离婚调解需双方到场,以保障调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离婚手续预约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办理,但一方若希望单独办理,需考虑对方是否同意离婚。若对方不同意,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可书面说明)前往受理机构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