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刑罚由谁执行的

最新修订 |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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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拘役的执行由公安机关承担。拘役是把人身自由短暂剥夺,让罪犯在附近地方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法院作出拘役判决后,公安机关会在罪犯住所附近的拘役所、看守所等地方实施。在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每个月能回家探亲一到两天;要是参与劳动改造,还能根据情况获得一定报酬。
拘役刑罚由谁执行的

一、拘役刑罚由谁执行的

拘役强制执行则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拘役是一种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同时将其置于就近的地点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被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会由公安机关在距离其住所较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每月可获得一到两天的回家探亲机会;如果参与了劳动改造,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相应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管制刑罚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管制刑罚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监督其遵守规定、定期报告活动情况等。在管制期间,罪犯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等。通过公安机关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管制刑罚的有效实施,实现刑罚的目的

三、缓刑考验期由谁监督管理?

缓刑考验期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治安管理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在缓刑考验期内,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考察,包括定期考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以确保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若有违反,将依法进行处理。

拘役的强制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拘役为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在附近地点劳动改造的刑罚。法院判处拘役后,公安机关会在其住所附近的拘役所、看守所等地执行。执行中,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探亲一至两天;参与劳动改造者,可酌情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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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拘役缓刑由谁执行?
一般拘役缓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被判拘役加缓刑的情况下,应当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区域进行活动,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如果存在违法行为是需要立即收监处理,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更多关于拘役缓刑由谁执行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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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判处拘役由哪个执行,拘役可以保释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判处拘役由谁执行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执行刑罚。”
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据此,如果你哥在县执行拘役刑罚,当有急事需要回家时,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即可。
二、拘役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对拘役的适用对象有明确的规定,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羁押的犯罪分子。与拘役的适用对象相比,管制只限制但不剥夺人身自由, 而有期徒刑是罪行较重且需要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主要刑罚方式。
三、拘役可以保释吗
很多人一谈到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时,都会自然而然地想问,拘役是否可以保释?保释是一种英家的说法,其法律语言其实是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此外,取保候审并非任何人任何情况都可以适用,要适用取保候审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可能被判处拘役是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因此,如果被判处拘役,犯罪嫌疑人在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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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在哪些地方执行,拘役的执行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役在什么地方执行,执行方式有哪些
拘役在公安机关就近的执行,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2)拘役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执行。
(3)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4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
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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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由谁执行,拘役可以保释吗?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可能被判处拘役是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因此,如果被判处拘役,犯罪嫌疑人在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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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拘留如何执行谁来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拘留如何执行谁来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拘留怎么执行谁来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拘留怎么执行谁来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强制医疗如何执行?由谁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医疗如何执行?由谁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医疗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二、强制医疗的审理程序刑事诉讼法修订前,公安机关决定强制医疗的程序不透明,连听证都无需举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人民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由于强制医疗的适用直接关系到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和判断行为人是否符合284条规定的三个要件非常复杂,所以由合议庭的审判组织形式更有利于案件质量的保证。本条第2款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告知程序和“强制代理制度”,因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由于患有精神疾病、缺乏诉讼技能甚至人身受到限制,很有可能不能有效参与到审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所以告知程序和“强制代理制度”是必要的程序设计和“尊重和保障人权”具体的程序体现。为了确定被申请人是否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审理应该查明:1)是否发生过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和其他情况,是否属于暴力行为,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自由;2)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该行为;3)被申请人过去是否患有精神病,实施该行为时精神病的程度和性质,是否处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4)被申请人的精神病是否可能使其继续危害社会;5)是否应该适用强制医疗措施和应该适用何种强制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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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判处拘役由谁执行?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因此,被判拘役的人犯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刑罚。但要是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话,则一般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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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没收财产的刑罚由谁执行,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没收财产的刑罚由谁执行,怎么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没收财产的刑罚由谁执行,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的刑罚由谁执行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判处没收财产的如何执行
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发球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对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次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但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处以罚款的,人民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罪、罪、绑架罪等。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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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拘役由谁执行
故意伤害罪的拘役执行权归属于何方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对于被法院判处有罪并处以短期有期徒刑(即拘役)之人犯,其监管执行责任将交由公安机关负责。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说的“就近执行”绝非空洞无物的词汇,而是有着明确具体内涵的概念。这意味着,此类罪犯将被关押在其居住地所在的县市、或者市辖区级别的公安机构设立的看守所之中进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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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律规定中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有期徒刑由谁执行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二、有期徒刑怎样减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哪些犯罪分子会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于犯各种罪行的犯罪分子。由于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到最高期限幅度大,适用面宽,既适用于较重的犯罪,又适用于较轻的犯罪,便于人民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机动灵活地加以具体运用,最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表现为将犯罪分子拘押于或执行场所。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并且有期徒刑的期限幅度较大。有期徒刑是在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究竟有期徒刑由谁执行根据上文的介绍可以了解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而在服刑期间也是要参加劳动的,若表现好的话则可能获得减刑或假释机会,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56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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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役的人犯由谁负责执行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因此,被判拘役的人犯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刑罚。但要是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话,则一般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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