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刑罚由谁执行的
拘役的强制执行则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拘役是一种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同时将其置于就近的地点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被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会由公安机关在距离其住所较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每月可获得一到两天的回家探亲机会;如果参与了劳动改造,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相应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管制刑罚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管制刑罚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监督其遵守规定、定期报告活动情况等。在管制期间,罪犯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等。通过公安机关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管制刑罚的有效实施,实现刑罚的目的。
三、缓刑考验期由谁监督管理?
缓刑考验期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治安管理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在缓刑考验期内,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考察,包括定期考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以确保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若有违反,将依法进行处理。
拘役的强制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拘役为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在附近地点劳动改造的刑罚。法院判处拘役后,公安机关会在其住所附近的拘役所、看守所等地执行。执行中,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探亲一至两天;参与劳动改造者,可酌情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