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有共犯吗

最新修订 |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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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是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情形的。要是有人给盗窃的人提供工具啦,或者帮忙协助啦,又或者在旁边望风啥的,并且这些行为跟盗窃的结果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那这些参与的人就也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盗窃者呢,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可能要被罚款。所以说,不管是在盗窃的哪个环节参与了,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然后就得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盗窃罪有共犯吗

一、盗窃罪共犯

盗窃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

若他人在罪犯进行盗窃的整个过程中提供了必要的工具、给予了必要的协助,甚至是进行了望风之类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与最终的犯罪结果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他们将被视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人。对于犯下盗窃罪行的人,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抢劫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暴力”指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胁迫”指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其他方法”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

三、诈骗罪从犯

诈骗罪有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为从犯。从犯在诈骗罪中通常是在主犯的指挥下实施部分犯罪行为,或者为犯罪提供一些辅助性的帮助,如准备作案工具、望风等。从犯的刑事责任相对主犯较轻,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认定从犯时,需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情节等因素。例如,在一些诈骗团伙中,具体实施诈骗行为的可能是主犯,而负责招揽客户等辅助性工作的则可能是从犯。不同案件中从犯的具体认定和量刑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盗窃罪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当他人为盗窃者提供工具、协助或望风等,且这些行为与盗窃结果有直接因果联系时,这些参与者也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犯罪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因此,参与盗窃的任何环节都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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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共犯有哪些
盗窃罪中的共同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以下三种角色类型:主犯、从犯以及教唆犯。其中,作为犯罪活动的发起者或者是主要犯罪行为的直接执行者的主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从犯则是为主犯的犯罪行为提供各种援助或者协助的人;至于教唆犯,他们的行为表现则是通过各种诱导、指示等手段来推动他人实施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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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共犯起诉书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共犯书怎么写
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
1、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2、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 ××元;
3、判令被告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第××号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
1、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2、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3、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4、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此致
××人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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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有没有共同犯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盗窃罪有没有共同犯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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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怎样认定,怎样界定盗窃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怎样认定,怎样界定盗窃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
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何认定盗窃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对盗窃犯罪作出认定时候,除了要考虑到盗窃的具体数额外,同时还要先判断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而,我们说盗窃罪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了。当然,最后还需要结合立案标准,才能确定某个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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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共犯有哪些行为
盗窃罪共犯应承担哪些责任在认定构成盗窃罪共犯的条件时,我们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应该均为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产的盗窃行为,或者是针对多次盗窃、进入他人住户进行盗窃、持有武器进行盗窃以及进行扒窃等情况。其次,各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能够相互配合,共同组成一个紧密关联的盗窃犯罪活动整体。最后,各个被告人自身的行为及其所导致的盗窃犯罪结果之间,应当存在明确且必然的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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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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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共犯处罚有哪些
盗窃罪共犯的法律责任若行为人以共犯身份涉案盗窃罪,将依据其所参与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和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具体的惩罚。具体而言,若是涉及到金额较大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需接受罚金的处罚;若是涉及金额庞大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对于金额极度巨大的情形,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可能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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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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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共犯情形有哪些
共同盗窃犯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事前通谋的共同盗窃:在他人实施盗窃之前,参与者相互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简单共同盗窃:没有事前通谋,在盗窃过程中,参与者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 3.复杂共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参与者有明显的主次之分,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共同盗窃犯罪,都应当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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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什么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盗窃数额较大
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
另外,对于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般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而盗窃一次,不只包括事实上的一次,还包括法律评价上的一次,即刑法理论上的徐行犯。
2、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犯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来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分数次来完成的犯罪。
二、多次盗窃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如果三次累计数额超过数额较大标准,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一次犯罪行为,事实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后的数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超过三次的次数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至于累计的数额,则不应再进行重复评价确定基准刑。
三、入户盗窃
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另外,也不是任何的入户都涉嫌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比如盗窃金额太少、少于200元,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携带凶器盗窃
此处的携带,应该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此处的凶器,应该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扒窃是此次修正后比较难把握的一种盗窃行为,难就难在与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分。如果一次扒窃几十元钱,是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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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结果犯吗?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是结果犯吗
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由此可见,盗窃犯罪应该是属于结果犯。通常情况下只要求出现了法定的结果,即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此时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以盗窃罪论处: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上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6)盗用他人或单位电话打境外色情电话,构成犯罪的。
(7)盗窃假币、毒品等违禁品的。
(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9)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
(10)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12)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的。
盗窃罪是结果犯吗?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是结果犯吗
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由此可见,盗窃犯罪应该是属于结果犯。通常情况下只要求出现了法定的结果,即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此时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以盗窃罪论处: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上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6)盗用他人或单位电话打境外色情电话,构成犯罪的。
(7)盗窃假币、毒品等违禁品的。
(8)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9)非邮政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
(10)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12)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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