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抚养费判得太少怎么办
倘若法院所裁定的抚养费用过低,您可考虑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然而在此过程中需特别留意,您必须具备充分确凿的证据以及合情合理的理由,例如子女实际生活所需显著提升、所在地生活水准逐步提高、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状况出现显著改善等等。此外,上诉程序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法院判抚养权变更需满足什么条件
法院判抚养权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是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例如,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已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总之,需综合考虑各方情况,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来判断是否应变更抚养权。
三、法院判的赡养费过低该如何处理
若法院判的赡养费过低,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首先,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一般为15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向上级法院阐述赡养费过低的理由及相关证据,上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判。其次,若已过上诉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需提供足以证明原判决赡养费过低的新证据等,法院会审查后决定是否再审。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生活开销凭证等,以支持提高赡养费的主张。同时,要按照原判决继续履行赡养义务,避免因自身行为导致其他不利后果。
若对抚养费裁定不满,认为数额过低,可向上级法院申请上诉。但须备齐确凿证据与合理依据,如子女生活需求激增、地区生活水平提升、或抚养方经济状况显著改善等。同时,务必遵循法定时限提起上诉,确保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