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债务问题如何解决
婚姻中债务问题的处理需视债务性质而定。夫妻一方为维持家庭日常所需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求,且债权人无法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双方共同决策,则该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单独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内财产分配与婚内债务相关吗
婚内财产分配与婚内债务相关。一般来说,婚内债务需根据其性质来确定是否影响婚内财产分配。若该债务系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应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在财产分配时也会考虑债务情况进行合理分割,以体现公平原则。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产生的债务,在分配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负有较多债务清偿责任的一方。但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通常不影响另一方的婚内财产分配。总之,婚内财产分配与婚内债务紧密相关,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财产分配方案。
三、婚内财产转移行为如何认定
婚内财产转移行为通常可从以下方面认定。一是行为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他人。二是行为方式,比如隐匿财产,不让对方知晓其真实财产状况;变卖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出售;虚构债务,让对方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债务等。若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上述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另一方在离婚时遭受财产损失,那么可认定为婚内财产转移行为。在法律实践中,举证责任通常由主张财产被转移的一方承担,但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婚内债务的解决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方个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