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所涉及的遗忘物,特指财物的所有权者或持有者出于疏忽或是无意之中,将其财物遗弃于某一明确的地方,并且在较短的时间内丧失了对该财物的掌控权。相较于遗失物而言,遗忘物的特点在于,金钱、物品等被遗忘的时间通常较为短暂,且失主无法确定具体的遗失地点,从而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遗忘物怎么认定
侵占罪中的“遗忘物”是指非自愿脱离占有人控制的贵重物品。认定“遗忘物”需满足:1)财物脱离控制违背占有人意愿;2)失控具有偶然性,非有意遗留;3)通常发生在开放或公众场所;4)需综合考虑财物价值、遗忘时间和场所人流。这一认定过程旨在准确界定侵占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的遗忘物认定有何规定
侵占罪中涉及到的遗忘物,特指并非出于他人意志或意愿而离开其占有区域,且其他人并未主动放弃对该物品的所有权,但由于意外原因,该物品被某个行为人所掌控或出现占有者身份不明确的情况下的财务。例如,某人遗留在出租车内的个人物品便属于此类范畴。在判定是否为遗忘物时,需要综合考虑物品被发现时所在的位置、脱离原所有人控制的具体时间段、以及物品的实际特性及其经济价值等诸多要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中的遗忘物,指所有者或持有者因疏忽大意,在特定地点短暂放置并随后遗忘的财物,短时间内丧失了对它的实际控制权。与遗失物不同,遗忘物往往遗忘时间短暂,且失主难以精确回忆遗失位置,导致对财物失去直接管理。